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中医药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一、
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二、
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
三、
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四、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
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有关工作
七、
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八、
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