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二)
(二) 切实提高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各级卫生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把握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环节,依法、公正、公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审查的关系,力争将相当一部分卫生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卫生系统内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提高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