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五、 加强领导,确保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发挥应有作用 (三)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三) 五、 加强领导,确保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发挥应有作用 (三) 严格复议应诉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与裁定情况以及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不履行法定复议职责,有案不受、违法办案和拒不执行上级复议决定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