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四、 健全卫生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一)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一) 四、 健全卫生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一) 加强复议应诉机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构,配备、充实和调剂专兼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增加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卫生法制和复议应诉工作。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卫生行政复议应诉机构,保证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