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3、

3、 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