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此复。 二〇〇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