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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通知(1996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根据卫生部95年第43号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种目录: 1、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2、 超高速CT(UFCT) 3、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4、 医用直线加速器以上四种品目遵照《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卫计发[1996]第61号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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