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 此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