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6年) 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及人员是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科技创新全面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布局,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加强科研计划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强化科研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人的主体责任;法人单位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推广、收益处置、科研奖励等内部制度建设,确保科研项目负责人合理享有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自主权;坚持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结果验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及人员是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科技创新全面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布局,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加强科研计划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强化科研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人的主体责任;法人单位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推广、收益处置、科研奖励等内部制度建设,确保科研项目负责人合理享有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自主权;坚持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结果验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针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建立理事会、编制改革和实行全员聘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