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6年)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根据创新领域和类型的不同,遵循卫生与健康行业和科技创新活动特点,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等。基础医学等研究领域以同行评价和科学价值评价为主,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成果数量转向质量、原创价值和学术贡献等,建立以论文质量及发表引用、专利数量为主的评价标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应用研究领域以实现国家目标和社会价值评价为主,注重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诊防治等服务的影响评价,建立以研发能力、实际贡献、转化应用、技术服务、健康改善和产业发展等为导向的评价标准。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根据创新领域和类型的不同,遵循卫生与健康行业和科技创新活动特点,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等。基础医学等研究领域以同行评价和科学价值评价为主,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成果数量转向质量、原创价值和学术贡献等,建立以论文质量及发表引用、专利数量为主的评价标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应用研究领域以实现国家目标和社会价值评价为主,注重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诊防治等服务的影响评价,建立以研发能力、实际贡献、转化应用、技术服务、健康改善和产业发展等为导向的评价标准。
改革薪酬和人事分配制度。引导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障水平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分配改革和职称评定中要注重体现科技创新贡献,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制定政策措施,激励科研人员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性服务。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制度。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提高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对于积极参与“医研企”协同创新的机构给予支持鼓励,促进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