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提升用人单位在人才选拔聘用、职称评定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性,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提高行业整体创新活力;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探索高层次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完善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临床和公共卫生等科技创新人才的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提升用人单位在人才选拔聘用、职称评定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性,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提高行业整体创新活力;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探索高层次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完善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临床和公共卫生等科技创新人才的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卫生与健康科技领域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建立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