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七、

七、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建设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相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食品安全标准专业人才,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队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专门处室或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门科室或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要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制度,要将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列为科研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评审依据。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并通报表扬。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将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卫生计生委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