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3年) (二)

(二) 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