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