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