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