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提前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