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1998年)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1998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填写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重要内容以及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修改的,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