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199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封条,是在案件发生后,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控制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的正式文告。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