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八条 卫生执法人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