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