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在重组联合、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企业、以技术投资入股或合资创办企业,或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产权交易或许可贸易时,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