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批量产品必须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单位应当注册服务标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