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权属 第十一条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权属 第十一条 受单位委派出国讲学、进修、培训、留学等人员,除与接收方另有协议外,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派单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