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医药统计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统计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