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统计机构应当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方案,健全质量控制责任体系,明确质量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