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中医药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2019年) (五)

(五) 评估机构及人员。原则上,各地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参照评估标准开展相关工作。不具备评估能力的机构,可以按照“就近便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委托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承担相关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当由上述机构内经过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担任。每次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至少有1名医师)共同完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