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2019年) (二)
(二) 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鼓励各地以市或县为单位,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实现用药协调联动。同时,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也要从对单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进行管理转变为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整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