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2019年) (八)

(八) 落实短缺药品监测应对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确认、分析评估、制定替代策略等事项,并按照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短缺信息。要加快建立完善省、地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供应保障,综合运用加强供需对接、完善储备制度、组织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区域内药品短缺问题,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