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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七)

(七) 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