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卫生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