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等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工作,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血糖测定服务。支持贫困地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在癌症高发区开展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加强伤害监测,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伤害干预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管理治疗,使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救助。到2015年,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逐步完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扩大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见致盲性眼病,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1. 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继续开展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防治队伍建设。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400万人,扩展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管理工作,以市(地)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恢复并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加强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实施以传染源控制和阻断传播途径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加强疟疾、黑热病等虫媒传染病防控,落实包虫病综合防治措施。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到2015年,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全面落实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的改水和改炉改灶工作。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降低狂犬病死亡率,遏制布病疫情的上升趋势。加强手足口病综合防控。加强流感监测和防治工作。

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等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工作,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血糖测定服务。支持贫困地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在癌症高发区开展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加强伤害监测,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伤害干预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管理治疗,使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救助。到2015年,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逐步完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扩大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见致盲性眼病,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