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办法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发电台执照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办法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发电台执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