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报送系统中移动地球站的有关资料,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系统中移动地球站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