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境内经营者入网开通各种类型或者型号的陆地移动地球站设备,应当提前45日填写《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附录二),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资料齐备、真实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相关设备入网使用前将上述陆地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相关数据库,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资料齐备、真实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相关设备入网使用前将上述陆地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相关数据库,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