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第三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定。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