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第十二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