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未经信息产业部定点的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