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定点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定点生产规定的产品范围组织生产,不得从事未经定点的其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