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