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物馆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二十条 博物馆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