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博物馆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众开放,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