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博物馆名称、馆址;
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章程修改程序;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博物馆名称、馆址;
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章程修改程序;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