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十三、 工程稽察 (六十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六十二) 十三、 工程稽察 (六十二) 南水北调工程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组长负责制。稽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稽察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被稽察项目的正常建设活动。 (六十一)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