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十二、 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五十五)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五十五) 十二、 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五十五)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应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银行账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部分)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具体实施操作程序,由财政部会同南水北调办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十四) 目录 (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