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十二、 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五十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五十二) 十二、 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五十二) 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概算投资,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和越权调整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作出调整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十一) 目录 (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