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十一、 信息与进度管理 (四十七)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四十七) 十一、 信息与进度管理 (四十七)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信息员,定期汇总工程设计、建设信息,分别按照月、季、年编制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报南水北调办。 十一、 目录 (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