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七、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七、 七、 建设监理管理 (三十) 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保证监理单位责任和权利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三十一) 监理单位中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的经验、技能、… (二十九)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