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开标、评标与中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主体工程评标结束,项目法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南水北调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