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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四、

四、 项目法人

(十八)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的组建方案组建。 (十九) 项目法人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应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合理,规章制度完善。 (二十)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行代建制和委托制的,项目法人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一个或若干单项工程的建设进行全过程或…
(十七) 目录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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